冷凍冷藏運輸車輛稽查4家業者未妥善冷凍冷藏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為確保民眾委託冷凍冷藏運輸食品安全,於103713日進行聯合稽查,攔查15輛冷凍冷藏運輸車,其中6輛運輸車保存溫度高於產品保存溫度(冷藏應低於攝氏7度;冷凍應低於攝氏-18),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要求業者限期改善,如期屆未改善可依同法處6萬至5,000萬元罰鍰。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為確保民眾委託冷凍冷藏運輸食品安全及查核受託業者依託運要求進行託運,於103713日進行聯合稽查,攔查15輛運輸車(12家業者),查核結果6輛運輸車(其中1輛同時載運冷凍及冷藏食品)未依託運單保存方法運送,其中3輛次載運要求冷凍運送之食品,實測溫度高於攝氏-18度冷凍保存溫度;4輛次載運要求冷藏運送之食品,實測溫度高於攝氏7度冷藏保存溫度;6輛不符規定之運輸車分別屬於臺灣宅配通、第一名店、卓毅啟重公司及謝毅,其中第一名店設於臺北市,已函請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後續追辦。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本次聯合稽查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交通部公路總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保官及本局共同進行查核,本次查核為於一般道路上攔查運輸車,進行冷凍冷藏車保存溫度、車廂整潔度、貨物堆疊狀況及紙本溫度紀錄等項目進行查核

    食品藥物管理科長林冠蓁呼籲託運業者,運送民眾託運冷凍冷藏食品時應符合食品物流業者良好衛生規範規定,運輸車輛應於裝載前檢查其裝備,並保持清潔衛生且裝載低溫食品前,所有運輸車輛之廂體應能確保產品維持有效保溫狀態。

資料詳洽:食品藥物管理林冠蓁科長電話:2257-7155分機 1300

103713日冷凍冷藏運輸食品車輛聯合查核結果

編號

運輸公司

車號

查核品項

託運單

紙本溫度紀錄

實測溫度

有無

保存方法

1

台灣宅配通

6-YW

水果

冷藏

16

2

第一名店

A-6932

天婦羅

冷凍

 9

3

台灣宅配通

Q-013

水餃

冷凍

32

4

卓毅啟重公司

H-459

蔬菜櫻桃

冷藏

31

5

台灣宅配通

8-F8

水果

冷藏

31.6

6

(宅配通)

4-ZA

冷凍魚

冷凍

31

冷藏水果

冷藏

7

宥信公司

Z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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